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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四川省石油制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四川省石油制品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石油制品科研、生產、運輸、倉儲、批發及零售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頒發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規章,積極配合和協助有關行政機關實施行業管理,規范行業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進本行業職業道德規范建設,促進成員單位之間按照誠信守法原則,開展經營合作,促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積極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和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范圍:在企業和政府間起橋梁紐帶作用,發揮服務和自律功能,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強制度和管理創新,推動石油制品行業技術與管理現代化、規范化及可持續發展。
(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石油制品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促進本行業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管理;
(二)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三)組織行業培訓、技術咨詢、技術交流、科技攻關與科技成果推廣、信息交流、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幫助會員企業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四)做好行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收集分析并組織交流石油制品零售行業的市場狀況和經營管理、經濟技術信息,對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戰略及技術指標進行分析評價;
(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補貼、反壟斷問題保障措施的調查申請;指導、協調或者代表會員進行反補貼、反壟斷的調查應訴工作;
(六)代表本行業向有關行政機關反映會員企業在建設、發展、生產、經營、安全、環保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并研究和提出合理化建議,切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增強本協會的凝聚力;
(七)維護行業信譽,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協助政府制定行業誠信行為規范,開展行業誠信行為評價與考核;
(八)受政府、會員和社會委托,參與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改革、網點布局和重大投資、改造、開發建設和引進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為政府立法、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協調會員企業間的經營、合作、資產及資本運營等有關問題;
(九)受托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企業產品標準、技術標準、計量標準、安全標準、服務標準和質量規范等,組織推進行業會員單位貫徹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取得石油制品及其延伸產品的科研、生產、運輸、倉儲、批發及零售合法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并自愿繳納會費;
(三)在四川省境內具有從事石油制品及其延伸產品的科研、生產、運輸、倉儲、批發及零售合法資質的企事業單位。
(四)四川省境外的石油制品行業企事業單位,擁護和遵守本協會《章程》,也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協會秘書處審核,經會長辦公會討論批準;
(三)繳納年度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及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權結合實際提出要求解決本單位、本行業有關問題的建議或提案,有權提出向政府反映情況、意見的提案;
(五)審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議案;
(六)有權對本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建議;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決定,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遵守行規行約,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在本協會內部交往中,開誠布公,熱情相待,發揚風格,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六)對石油制品行業的建設、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公益和慈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和牌匾。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過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超過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協會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九)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或通過網絡(微信及郵件)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或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召開;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由會長辦公會進行決策,會長辦公會由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本協會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決策能力,愿為大家服務、多作貢獻;
(八)必須有在黨政機關或石油制品企業中擔任過領導職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和較強的領導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四川省民政廳批準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對外代表本協會。
會長因事不能履職時可委托副會長行使上述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上報會長辦公會決定任免;
(四)負責選拔、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并報會長辦公會審定;
(五)處理本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的事業的發展和日常運轉工作,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經四川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相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四川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四川省民政廳批準之日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